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汤挺兵发布时间:2026-03-25浏览次数:10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省外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二级单位自查(325-3月30日)

2.学校检查(331日)

二、检查要求

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对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专项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重点排查内容

1.实验操作过程是否规范,各二级单位需开展实验过程督导检查工作。

2.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是否建立健全覆盖实验课前安全教育体系,体系内容是否涵盖安全基础知识、操作规范、应急处置等核心内容,确保安全教育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3.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是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台账,对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情况等进行详细规范记录,账物是否一致。

  4.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危险化学品储存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现象,同一防火单元内危险化学品存放量是否不超过100L100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量是否不超过50L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是否不大于20L20Kg ;管制类的危险化学是否单独存放在专柜中,双人双锁是否执行到位。

6.化学品试剂标签管理:是否存在化学品标签脱落、模糊不清情况;分装后的包装物品是否及时重新粘贴标识。

7.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危险废弃物是否进行分类收集、规范暂存,是否做好明确标识;实验室内的废液桶是否粘贴标识,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是否存在混装情况。

8.实验项目风险评估管理:是否做好实验项目风险评估、审核及备案工作。

、相关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单位将《丽水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自查表》于3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稿通过钉钉发送至刘丹处。自查情况无隐患整改的也须零报送。


附件:丽水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自查表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