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几项工作的函》(丽财资产便函〔2022〕2 号)文件精神及《丽水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丽学院办〔2021〕63 号)相关规定,开展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学校占有使用的房屋及构筑物、仪器设备、家具、图书、文物及陈列品、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
二、工作机构
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与核查工作小组。
1.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及相关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指导资产清查相关工作,完成资产归口管理清查工作。
组 长:王 艳
副组长:林素仙
成 员:龚志伟、王峰、兰俏梅、林楠、张艳超、戴庆敏、吴育锋、叶华、曹明国、陈旭堂、李德胜、程远、孙晓丽、陈铭霞
2. 资产核查工作小组:
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实地核查工作。
组 长:王 艳
副组长:林素仙
成 员:各二级学院、部门资产联络员与资产管理员。
三、工作安排:
清查工作分为在线自查、自查整改、实地核查、核查整改、清查总结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线自查(10月9日-10月19日)
全校所有资产使用人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在线完成个人名下资产自查工作,操作流程见附件。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10月21日-10月25日)
在线自查存在问题的资产使用人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在线完成个人名下资产整改工作。
第三阶段:实地核查(10月28日-11月1日)
各二级学院、部门资产联络员与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的在线自查和整改结果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2023年以后购置的资产,采取以账对物、以物对账的方式进行核对并检查资产标签是否完好,并将实地核查表交至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的实地核查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核查整改(11月6日-11月12日)
各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实地核查结果完成本单位问题整改。
第五阶段:清查总结(11月13日-11月26日)
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1.资产清查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控制和防范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的必要手段,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时间节点要求有序完成清查工作。
2.秉着“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全体资产使用人均有义务履行好资产管理的责任,认真核查个人名下所有资产,按时完成在线自查工作,资产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完成变更。
3.公用资产按相关规定强调如下:
(1)公共教室的多媒体设备等资产由图书与信息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家具、空调等资产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
(2)公共专业性设备由对口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公共网络设备由图书与信息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公共监控设备由保卫处统一管理。
(3)公共会议室和各书院内的功能房等资产由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管理。
(4)各二级学院专业教室的家具、设备由教务科统一管理,行政办公的家具、设备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实验室的家具、设备由各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各二级学院按照资产的归属指定资产保管员,把公用资产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4. 遗失、损坏、报废的家具和设备,处置与赔偿办法按照《丽水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丽学院办〔2022〕12号)相关规定执行。未达到使用年限的资产,原则上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不接受回库调拨申请。可继续使用的闲置资产,先进行单位内部调剂,无法实现调剂的,由使用人调入公物仓作为校内调剂资源,未调剂前,仍由原使用人履行保管责任;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在归还资产仓库前需进行报损认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两种情况作为今后限制同类资产购置的依据。
5.资产清查过程如遇到问题,可向本单位资产管理员或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曾智浩(2271196)咨询。
附件:
1.在线自查操作流程
2.在线自查(盘点)中地点变更操作流程
3.个人名下资产查询及导出操作流程
2024年9月28日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